1. | 主席盃以聯賽第一循環甲組第1名至第8名之球隊、 乙組第1名至第8名之球隊競逐(共16隊); 各隊將根據排名分配於已編定之主席盃四個組別, 然後, 四個組別各自以單循環聯賽形式得出每組最高積分之兩隊, 再以單淘汰交义對賽而直至產生主席盃冠、亞、季、殿軍球隊。 |
2. | 球隊之主場乃根據賽會已編定之賽程為準, 如編到主場之球隊必須提供場紙作主場之用。 |
3. | 在進行分組單循環對賽時, 比賽以積分制方式進行, 勝方得三分, 打和各得一分, 負方得零分。 |
4. | 在進行第一階段之分組單循環對賽時, 如有同分, 則以得失球差計算, 入球多者為先; 如得球相同, 則以失球較少為先; 如再相同, 則以雙方同組對賽成績較優者為先; 如再相同, 則以雙方同組罰牌紀錄較少者為先; 如最後再相同的話, 則重賽決定出線資格。 |
5. | 在進行第二階段之單淘汰對賽時, 比賽時間為七十分鐘全場, 三十五分鐘半場, 中場休息十分鐘。 每場賽事如賽和, 雙方即互射最多5球之突然死亡十二碼, 再和則即時擲毫作勝負,但互射十二碼途中, 場地突然關燈的話, 則即時擲毫作勝負。 |
6. | 季軍戰及決賽之場地則由賽會協助安排中立場。 |